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2019年日常关联交易 的相关资料,听取了公司相关人员对该日常关联交易的报告,同意将公司2019 年度拟发生的关联交易提交公司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而发生。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 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充分协商确定, 交易价格合理、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 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字: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