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朱德良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3-15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朱德良 2018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自 2018 年 5 月 22 日起担任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因个人原因本人于 2018 年 8 月 9 日辞去公司六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本人在 2018 年任职期间,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加强社会
     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
     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
     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出席情况
           自本人任职以来,公司共召开 4 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无委托出席和
     缺席情况;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列席。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
     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对
     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2018 年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情况

序号           会议届次                          独立意见议案                    意见类型

         2018 年第三次董事会临
 1              时会议           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05-22)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
     2   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说明和独立意见;                                 同意
     (2018-08-23)    2、关于公司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独立意见;
                       3、关于提名公司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
                       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
议案对社会公众股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
员询问,获取作出决策所需的资料,深入调查,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
决权。
    2、持续关注并指导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投资者公平、
及时地获取相关信息。
    3、充分关注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募集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均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
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4、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使得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和客观,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
的利益。
    5、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制度,并积极参加相关
培训,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与
理解,提高了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四、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
    作为公司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公司章程》和《审计委员
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提交的《2018 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 2018
年半年度报告》系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所编制,符合《公司法》、《主板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司章程》及监管机
构的有关要求。
    此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审
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积极监督公司财务信息的有关披露工作,审查督促
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它
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调研、考察,并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
司提供技术指导。此外,本人还利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
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保障股东的知情权,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报告期内,公司对于独立董事工作给予了应有的支持,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
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以利于我们及时了解公司
运营情况,更好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衷心感谢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 2018 年度工作中给予的理解和
支持,祝愿公司的明天更加辉煌美好。




                                            独立董事:

                                                          朱德良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