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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云内动力:独立董事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15%股权的独立意见2019-10-21  

						                 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8.15%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明云内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15%股权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该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我们审阅了关于收购深圳市蓝海华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8.15%股权的议案及
《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文件,一致认为本次收购可以凭借公司自身的客户资源优

势与蓝海华腾的电控技术优势,实现公司与蓝海华腾优势互补及共同发展,进一步
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未发现有损害
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2、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及会议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葛蕴珊      羊亚平    苏红敏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