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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08-06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增资石
湖山码头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查验,现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增资石湖山码头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
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公司以所持厦门海隆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公司
间接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所持厦门海鸿石化码头有限公司
100%股权共同增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石湖山码头有限公司,该事项
属于关联交易行为。本项交易符合公司“领先的散货杂货码头投资运营商”的战
略定位与产业发展规划,通过股权整合将进一步强化厦门本港现有两大散杂货码
头运营主体的统筹协调力度和资源使用效率,达到打造统一的散杂货码头投资运
营平台的目的;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
定,交易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