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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0-10-29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厦门
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以现金
方式认购路桥翔通定向发行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
和查验,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以现金方式认购路桥翔通定向发行股份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拟以现金认购厦门路桥翔通股份有
限公司(下称“路桥翔通”)定向发行的股份;认购股份完成后,将稀释厦门港
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港口开发”)持有路桥翔通的股份,港口开发持有
路桥翔通的股份将由 13.2%下降至 12.07%,公司与港口开发均为受厦门港务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因此公司认购路桥翔通定向发行股份的行为,涉及港
口开发的股份变更,该事项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双方各自优
势,进一步做大做强国有混凝土业务,共同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且有助于公司
优化投资及业务结构,取得更为稳定的投资收益,未来极大可能享有资本市场增
值收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
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交易事项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以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评估结果业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
产监督管理委员核准,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交易定价具有公
允性、合理性;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程序合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董事回避了表决;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项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 刘鹭华   初良勇   林晓月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