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查验,本着独立立场,现对 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独立董事: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