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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厦门港务: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2021-02-03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和查验,本着独立立场,现对
公司核销应收款项坏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的规定,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核销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涉及
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独立董事: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2021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