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中泰证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21-04-07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厦门港务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硕 联系电话:0755-82773978
保荐代表人姓名:马闪亮 联系电话:010-5901370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无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
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是
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
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
是
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
是
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
无
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
不适用
见
7. 向 本 所 报 告 情 况 ( 现 场 检 查 报 告 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1年3月5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 规 范 运 作 指 引 ( 2020 年 修 订 ) 》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
则中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募集资金
管理与使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
为规范等相关规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因福建省港口资源整合,厦
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门市国资委”)将其持有的
动
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福建省
港口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并
2
于 2021 年 2 月 完 成 工 商 变
更。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厦门
市国资委变更为福建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承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诺 因及解决措施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9年9月26日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 是 不适用
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
年8月25日作出的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 是 不适用
占用方面的承诺
3.公司于2017年9月18日、2020年12月7日作出的分
是 不适用
红承诺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于2019年5
月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是 不适用
补措施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不适用
1 、 2020年7月 13日,山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 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出具了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
3
监 管 措 施 的 决 定 》
( [2020]78 号 ) , 中 泰 证
券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
证监局;
2、2020年12月22日,山东
证监局向中泰证券出具了
《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
措施的决定》,中泰证券
已将整改报告报送山东证
监局;
3 、 2020年12月5日,深圳
证券交易所下发《关于对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
监管关注函》(监管关注
函(2020)8号),中泰证
券已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李 硕 马闪亮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