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务: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3-25
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审慎、客观、独立的判断,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公司年度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
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查验,核查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容诚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专项
说明,我们所出具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
规定履行了相关必要的法律程序;
2、报告期内公司未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形;
3、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未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会前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现对该事
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现金分红事项的规定,并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
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2022 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
三、关于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2 年年薪核定结果的独立意见
经对公司经营管理层 2022 年度薪酬核实情况进行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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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管理层 2022 年年薪核定结果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
交董事会审议,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公司在 2022 年度对经营管理层绩效的考核
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和公司业绩情况,2022 年度所披露的经营管理层薪酬是
合理、真实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提交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
理层 2022 年年薪核定结果》。
四、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内控管理体系已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环境、
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检查监督
等各个方面规范、严格、充分、有效,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活动基本涵盖了所有营运环节,对控股子公司、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管理、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点活动的控制充分,
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因此,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
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1)容诚事务所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
会的有关要求,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公司续聘容诚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3)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
续聘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并核查公司编制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2022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
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
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
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厦门港务发展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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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关于公司控股企业香港海衡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控股企业厦门港务海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海衡”)记账本位币变更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香港海衡以美元作为记账本位币有利于其提供
更可靠的会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其经营成果和真实财务状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控股企业香港海衡本次记账本位
币变更事项。
八、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
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
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计提资产减值及信用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 张勇峰 林晓月 陈志铭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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