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 2017 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 要,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较为合理;交易 价格均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 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 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二○一七年四月五日 第 1 页,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