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17-04-0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浙商中拓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浙商中拓根据 2017
年度的生产经营计划,预计 2017 年度累计发生的与日常生产经营有关的关联交
易总金额为 101,000 万元。去年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总金额为 3,697.93 万元。
本次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
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事前核查,出具了
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浙江交通集团”)需回避表决。
(二)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 联 交 合同签订金
关联交 关联交易 截至披露日 上年发生
关联人 易 定 价 额或预计金
易类别 内容 已发生金额 金额
原则 额
浙江交通集 信息化服务、物
采购 团及其关联 业、租赁服务、 市场价 1,000 0 700.1
方 培训服务等
钢材(螺纹、线
材、板材、型材
浙江交工集
销售产 等)及相关产品
团股份有限
品或商 (铁合金、生 市场价 100,000 8,476.57 2,997.83
公司及其关
品 铁、铁矿石、锰
联方
矿、煤等)、水
泥、沥青等
合计 101,000 8,476.57 3697.93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实 际 发
实际发生
关联 生 额 占 披露日
实际发 预计金 额与预计
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同 类 业 期及索
生金额 额 金额差异
类别 务 比 例 引
(%)
(%)
钢材(螺纹、线
材、 板材、型
采购 材等)及相 关
原材 浙江物产 产品(铁合金、
料、接 集团及其 生 铁、铁矿 1,026.35 2,000 0.03% -48.68% 2016-15
受劳 关联方 石、锰矿、 煤
务 等)、水泥、沥
青、 信息化服
务
钢材(螺纹、线
浙江交工 材、 板材、型
销售
集团股份 材等)及相关产
商品
有限公司 品(铁合金、生 2,997.83 100,000 0.09% -97.00% 2016-15
或产
及其关联 铁、铁矿石、锰
品
方 矿、 煤等)、水
泥、沥青
钢材(螺纹、线
浙江物产 材、 板材、型
销售
集团及其 材等)及相关产
商品
关联方 品(铁合金、生 1,071.67 2,000 0.03% -46.41% 2016-15
或产
(2016 年 铁、铁矿石、锰
品
1-4 月) 矿、 煤等)、水
泥、沥青
2016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浙江交通集团。
公司在计划 2016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前,业务部门基
于市场前景、产销计划、合作关系、实际履约能力等
公司董事会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 对关联交易进行了评估和测算,预计较为合理。但因
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如 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及关联方对接的业务部门组建
适用) 成型较晚,正式开展业务的时间较短,故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低于年初预计数,存在
较大差异。公司将一如既往的严控关联交易,保证公
平、公正,价格公允。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
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 附后。
(如适用)
注:2016 年,公司向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支付租赁费、物业费
等合计 700.10 万元,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9 日在 2015 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并在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中增加了上述关联租赁事项。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 所:杭州市五星路 199 号明珠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俞志宏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01 年 12 月 29 日
经营范围:以下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汽车修理,住宿,卷烟、雪茄烟、
音像制品、书刊的零售,定型包装食品的销售,中式餐供应。 交通基础设施投
资、经营、维护及收费,交通工程物资经营,交通运输及物流服务,实业投资,
培训服务,交通工程的施工,高速公路的养护、管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旅游项目的投资开发,车辆清洗,车辆救援服务,建筑材料、花木、文化用品的
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交通集团母公司总资产
1137.31 亿元,净资产 678.53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39.66 亿元,净利润
30.29 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通集团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
司 152,497,69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8.8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10.1.3 规定,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通集团是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要求组建而成的省级交通类
国有资产营运机构,于 2001 年 12 月注册成立,连续十年入选中国企业 500 强
榜单,连续八年列全国陆路运输、城市公交及交通辅助等服务业分项前三位,企
业信用良好,资金雄厚,经营状况稳健,具备较强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滨江区江陵路 2031 号钱江大厦
法定代表人:邵文年
注册资本:80,000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1999 年 5 月 20 日
经营范围:住宿和餐饮服务(限下属分支机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道路、桥
梁、隧道、港口、航道、船闸、机场、市政、铁路、城市轨道等交通工程勘察、
设计咨询、施工、养护、技术服务,地下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咨
询服务,材料试验,商品混凝土、建筑材料的销售,工程机械的修造和租赁(不
含起重设备维修),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
作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经营进出口业务。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止 2016 年 12 月 31 日,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资产 158.21 亿元、净资产 20.08 亿元,2016 年实现营业收入 113.32 亿元,
净利润 4.87 亿元(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股子公司。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规定,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关联法人。
履约能力: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浙江交通集团控股子公司,是浙江
省内规模最大、实力最强的交通工程施工企业,连续被浙江省工商局评为信用
AAA 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经营状况稳健,企业信用良好,具备较强履约
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定价原则: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签订合同时的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公司作为主营金属材料、冶金原料、建筑材料等大宗商品销
售的上市公司,可以为浙江交通集团及其关联方提供工程项目的材料配供配送服
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按照市场价向浙江交通集团租赁办公场地、获得培训服务
于正常和必要的经营管理行为,与浙江交通集团建立长期稳定合作的关系符合公
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公司拓宽业务领域,提升经营业绩,减少时间成本和
沟通成本。此类日常关联交易的存续,有利于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
性。
2、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就本次预计的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对 2016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
的实际情况,已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战略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
低于年初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是公司变更控股股东后,与浙江交通集团
及关联方相关对接的业务部门组建成型较晚,正式开展业务的时间较短所致。公
司将一如既往的严控关联交易,保证公平、公正,价格公允。
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作出的预计金额
较为合理;交易价格均按照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
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
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六、保荐机构意见
国泰君安核查了本次董事会的议案、决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关联
交易协议等相关文件,了解了上述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后续安排。关于上述关联
交易,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低于年初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
公司对 2016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说明解释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
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017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
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的正常交易事项,发生的交易事项
均属合理、必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况。经核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 2017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超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