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2017-04-22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被保荐公司简称:浙商中拓(曾用名:
公司 物产中拓)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超 联系电话:0755-23976353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慧璇 联系电话:0755-23976028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 不适用
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是
(包括 但 不 限 于 防 止 关 联 方 占 用 公
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
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0 次(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使用完)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是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是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1、存在的问题:
情况 2016 年 7 月,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交通集团”)无偿受让浙江省铁路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铁
投集团”)100%股权,省铁投集团下
属浙江发展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展实业公司”)的三家子公司浙
江省铁投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铁投国贸公司”)、浙江物产铁
路物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铁
路公司”)和浙江省铁投物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投物资公司”)
经营的部分业务与浙商中拓类似。深
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就上述事项
出具《关于对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
第 249 号)进行问询。
2、整改情况
浙江交通集团为此提出解决同业竞争
的方案,并承诺方案提出后 6 个月内
(截止 2017 年 5 月 6 日)完成重组以
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截至 2016 年
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收购发展
实业公司持有的铁投物资公司 50%股
权,该项同业竞争已解除。其余两项
同业竞争解除事项仍在履行中。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18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无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同业竞争事项:2016 年 7 月,公司控
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无偿受让省铁投
集团 100%股权,省铁投集团下属发展
实业公司的三家子公司铁投国贸公
司、物产铁路公司和铁投物资公司经
营的部分业务与浙商中拓类似。深圳
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就上述事项出
具《关于对物产中拓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16]第
249 号)进行问询。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浙江交通集团为此提出解决同业竞争
的方案,并承诺方案提出后 6 个月内
(截止 2017 年 5 月 6 日)完成重组以
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截至 2016 年
度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收购发展
实业公司持有的铁投物资公司 50%股
权,该项同业竞争已解除。其余两项
同业竞争解除事项仍在履行中。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 是
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16 年 7 月 15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 司 内 部 制 度 的 建 无 不适用
立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 股股东及实际控 无。2016 年 1 月 27 日, 不适用
制 人 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由浙江省
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国资运营
公司”)变更为浙江交通
集团,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 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无 不适用
项 (包括 对外 投资 、风
险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无 不适用
中介机构 配合 保荐 工作
的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
是否 承诺的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履行 原因及
承诺 解决措
施
1. 浙江交通集团承诺:
“一、浙江交通集团与浙商中拓不存在实质性同业竞争。
二、浙江交通集团作为浙商中拓控股股东期间,将依法采
正在
取必要及可能的措施来避免发生与浙商中拓主营业务有同 不适用
履行
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并促使浙江交通集团控
制的其他企业避免发生与浙商中拓主营业务有同业竞争及
利益冲突的业务或活动。三、按照浙江交通集团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整体发展战略以及自身情况,如今后浙江交通
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浙商中拓形成实质性竞争的业
务,浙江交通集团将在条件许可的前提下,以有利于浙商
中拓的利益为原则,采取可行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四、
在浙江交通集团作为浙商中拓控股股东期间,将规范管理
与浙商中拓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
及正常经营所需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浙江交通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将遵循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
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和浙商中拓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
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批程序,并不会
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做出损害浙商中拓及浙商中拓其他股东
的合法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国资运营公司承诺:“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
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规定;国资运营公司、浙
商中拓及其子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为本次发行其他认购
方(包含相关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委托人、合伙企业的合
伙人等)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等情形。2、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函:国资运营公司在目前或将来不从事或参与
任何与浙商中拓及其控股企业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
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自承诺函出具日起,国
是 不适用
资运营公司承诺赔偿浙商中拓因国资运营公司违反本承诺
函任何条款而遭受的实际损失、损害和开支。3、关于减少
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①尽量避免或减少国资运营公
司与浙商中拓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②不利用控
股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浙商中拓及其子公司在业务合作
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③不利用控股股东地
位及影响谋求与浙商中拓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
利。④如确有必要,将以市场公允价格与浙商中拓及其子
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浙商中拓及
其子公司利益的行为。⑤就国资运营公司与浙商中拓及其
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浙商中拓履
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浙商中拓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详细的信息披
露;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
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4、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
立性的承诺函:1)保证浙商中拓的人员独立:①保证浙商
中拓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浙商中拓工作、并在浙商中拓领取
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的附属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职务;②保证浙商中拓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
于承诺人;③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浙商中拓董事、监事的
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承诺人不干预浙商中拓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2)保证浙商中拓
的财务独立:①保证浙商中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
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②保证浙商中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
决策,不干预浙商中拓的资金使用。③保证浙商中拓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
共用一个银行账户。④保证浙商中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
法独立纳税。3)保证浙商中拓的机构独立:①保证浙商中
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
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并与承诺人的机
构完全分开;浙商中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
方面完全分开。②保证浙商中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
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
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4)保证浙商中拓的资产独立、
完整:①保证浙商中拓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
性资产;②保证不违规占用浙商中拓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
源。5)保证浙商中拓的业务独立:①保证浙商中拓在本次
股份转让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
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销
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②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
量减少和规范浙商中拓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
承诺人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浙商
中拓的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
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③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
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
浙商中拓的重大决策事项,影响浙商中拓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天弘基金承诺,本次认购所获股份自浙商中拓本次非公开 正在
不适用
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履行
合众鑫荣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述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企业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
正在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不适用
履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
业务指引》等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要求,管理股
份变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届时法律法规、规
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合众鑫越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前述锁定
期届满后,在本企业合伙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企业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正在
不适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 履行
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相关适用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有关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持股要求,管理股份变动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
义务。如届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鉴于浙江交通集团无偿受让省铁投集团 100%股权,省铁投
集团下属发展实业公司的三家子公司铁投国贸公司、物产
铁路公司和铁投物资公司经营的部分业务与浙商中拓类
似,浙江交通集团为此提出以下解决同业竞争的方案及工
作计划:同业竞争解决方案:浙江交通集团拟推进浙商中
拓收购发展实业公司所持铁投国贸公司 55%股权,或者对
外转让发展实业公司所持 55%股权、注销等一切可能的方
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浙江交通集团拟推进发展实业
正在
公司对外转让其持有的物产铁路公司 50%股权,或者注销 不适用
履行
等一切可能的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浙江交通集团
拟推动铁投物资公司转型发展与浙商中拓不构成同业竞争
的业务,或者由浙商中拓收购发展实业公司持有的 50%股
权及注销等一切可能的方式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具体
工作计划:鉴于上述与浙商中拓存在同业竞争的三家公司
系浙江省国资委将所持省铁投集团 100%股权划转至浙江
交通集团而带来的,且其中两家公司物产铁路公司、铁投
物资公司为双方股东共同控制的客观情况,上述三家公司
与浙商中拓的同业竞争具体解决方案,尚需在尽职调查并
与其他股东协商一致后确定,浙江交通集团也将加快履行
相应的审批程序。浙江交通集团已责成发展实业公司根据
与其他股东沟通情况在 3 个月内提出上述三家公司与浙商
中拓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在方案提出后 6 个月内
完成重组以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后续措施:根据浙江
交通集团《集团投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省铁投集团的
股权投资项目均需按规定流程报浙江交通集团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才能实施。据此,浙江交通集团将依据该办法暂停
批准省铁投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新增与浙商中拓有同业竞
争的股权投资项目,以此避免可能与浙商中拓存在的同业
竞争问题。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 无
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
的事项及整改情况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保荐工作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唐超 徐慧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