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04-2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开展的衍生
品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
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
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
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
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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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 2017 年第一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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