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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出售湘域中央办公楼的公告2017-05-24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3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湘域中央办公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鉴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年6月将公司总部办公场所从湖南长沙迁至浙江杭州,原湖

南长沙总部办公场所已处于闲置状态,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公

司按照法定程序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公开挂牌方式对外转让原

湖南长沙总部办公场所湘域中央1栋3-4层办公楼及30个地下车

位(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湖南美愿宏城商贸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湖南美愿”)已摘牌。公司近日与湖南美愿签署《长沙

湘域中央1栋3-4层办公楼及30个地下车位资产交易合同》(以下

简称《资产交易合同》),将标的资产以36,506,000.00元的价

格转让给湖南美愿。

    本次资产出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湖南美愿宏城商贸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朝阳街街道五一东路 95 号人健

大厦十九楼

    法定代表人:江正明

    注册资本:1000 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2553033304W

    主营业务:建材、通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矿

产品的销售;钢材的零售;物流园运营服务;仓储管理服务;货

物仓储(不含危化品和监控品)(限分支机构);化工原料(监

控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除外)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自然人江正明、罗发兰分别出资 800 万元、200

万元,持股比例分别为 80%、20%。

    2.湖南美愿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

的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3. 湖 南 美 愿 最 近 一 年 的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 总 资 产

30,012,116.22 元,净资产 9,962,597.41 元,营业收入 0.00 元,

净利润-2,003.72 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1)标的资产名称:湖南长沙湘域中央1栋3-4层办公楼及
30个地下车位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

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

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2)标的资产账面价值 16,434,628.60元(账面原值为

23,210,295.20元,账面净值为16,434,628.60元);评估价值

36,506,000.00元,评估增值20,071,371.40元,增值率为122.13%。

    2.标的资产已经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万邦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万邦评报[2016] 156号《物产中

拓股份有限公司拟处置单项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详见

巨潮资讯网上有关公告。

    三、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根据公开竞价结果,标的资产成交金额为 36,506,000.00

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湖南美愿按照公司和浙江省产权

交易所的要求支付的竞买保证金(保管于浙江省产权交易所),

扣除湖南美愿应付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

分。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资产交易合同》订立之日起 10 工作

日内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浙江

产权交易所将已转为转让价款的 7,214,988 元(首划款)先行划

入公司指定账户。浙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湖南美愿打入的全部转

让价款和交易手续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中的 50%
(含首划款)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在公司配合湖南美愿向登记机

关递交变更过户材料并经登记机关审核正式受理后,浙江产权交

易所 (凭登记受理凭证或者由双方(或湖南美愿)出具的函告确

认材料)将全部转让价款的 20%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剩余的 30%

待双方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后划入到公司指定账户。《资产交易合

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次资产出售事项已经公司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

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3.交易定价依据:本次资产出售,公司以万邦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定价依据。

    4. 公司在湖南美愿交纳全部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与湖

南美愿进行标的资产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的交接。浙

江产权交易所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和全部交易手续费之日起3个

工作日内,向双方出具产权交易凭证。湖南美愿获得产权交易凭

证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标的资产的变更登记

手续。标的资产房产证、土地证、车位使用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后权属转移至湖南美愿。

    公司在双方完成变更过户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交付给

湖南美愿(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湖南美愿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之后标的资产的风险由湖南美愿承担。

    鉴于标的资产已出租,租赁期至2025年6月9日。本次资产出

售为带租约转让,湖南美愿同意与承租方按已签租赁合同条款重
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涉及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资产出售不涉及人员安置,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本

次出售资产所得款项拟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标的资产已处于闲置状态,为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

效率,公司公开挂牌对外转让该部分资产。通过本次资产出售,

公司将获得36,506,000.00元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业务开拓及经

营。

    鉴于湖南美愿已向浙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竞买保证金,且双方

已在《资产交易合同》约定违约责任,经公司评估,湖南美愿违

约风险较小。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湘域中央 1 栋 3-4 层办公楼及 30 个地下车位资产

交易合同》

       2.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