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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7-11-14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7-5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
事会 2017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7 年 11 月 13 日(周一)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7 年 11 月 10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
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 5 人,监事肖太庆先生因病请
假,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4 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
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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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详
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能保证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
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主要骨干人员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
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三、《关于核实<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名单>的议案》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详见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
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和激励计划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
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
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
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
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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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
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
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
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
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经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后,议案一、二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有关召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的事宜,公司董事
会将按有关程序另行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四、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公司拟根据 2016 年 9 月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证监会〔2016〕23 号)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设  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 1 名,可设
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   监事会副主席。监事会主席和副主席由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
会副主席或由监事会主席指定 1 名监事  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
代其履行职责。                       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
                                     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                                 ……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的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的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
第二十条 召集监事会定期会议时,会 第二十条 召集监事会定期会议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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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面送    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电子
达全体监事;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时,    邮件或书面形式送达全体监事;召集监
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2 日前书面送   事会临时会议时,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
达全体监事。                          召开 2 日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送达
                                      全体监事。

     因公司名称已作变更,本项制度涉及公司名称的一并同步修
改。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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