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7-12-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12月26日(周二)以通讯方式召开,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2018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相
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材料、汽车贸易业务及供应链管理
及金融服务,资金需求较大,故所需担保额度较大。公司根据各控股
子公司2018年经营发展需求相应调整了担保额度。经评估相关控股子
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能力后,我们认为被担保的控股子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较为稳定,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控股
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控股子
公司及公司总体良性发展,且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将按照出
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措施或以被担保的控股子公司资产提供抵押或
质押担保,保障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公司2018年为湖南中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客户的消费信贷业
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差额回购义务,金额不超过11,000 万元,符合湖
南中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正常开展业务需求,风险总体可控,符
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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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后生效。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7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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