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04-2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4月1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
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
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发表
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总
股本510,812,46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00元
(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51,081,246.9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
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
计转增153,243,741股,转增后总股本为664,056,210股。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7年度利润分
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17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关于2017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政策,公司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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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政策的要求。公
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
助于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公司计提2017年度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10,973.62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本公司执业
过程中能够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及时客观出
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财
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
交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完整、合理、有效,具备比较
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
营风险;《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
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该评价报告。
五、对公司2018年一季度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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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
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
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
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8年一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17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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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占用资金
21,246.47 万元均系正常商品销售和采购形成的经营性往来。
2017年度,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7年
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保。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85,374.82万元,占公司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71.36%。此
外,湖南中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2017年度对客户担保余额为
9,504.97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所有对外
担保均已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 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8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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