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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8-04-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8年4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
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
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的积极性,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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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
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8年4月24日,
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9名对象授予1203.6735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8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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