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19-01-10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0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诉天津港
第四港埠有限公司(原名“天津港第五港埠有限公司”)、天津
保税区天盛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两被告”)案件
进展情况已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详见 2015-69、2018-02、2018-18、2018-32
《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及各期定期报告。
二、本案最新进展
本案在(2017)津 02 刑初 46 号案件审结生效后,于 2018
年 11 月 20 日在天津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公司向天津海事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伯格轮项下的罗泊河粉 74104
吨,如不能交付则赔偿原告损失 31,683,440.54 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交付散货印度轮项下的 NBL(纽曼
块)、JMBF(金布巴粉)共计 106563.38 吨,如不能交付则赔偿
原告损失 52,854,134.80 元;以上 2 项损失合计 84,537,575.34
元。
第 1 页,共 2 页
3、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收到天津海事法院出具的(2018)津
72 民初 60 号民事判决书(以下简称“判决书”),判决书内容
如下:
1、判决驳回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64,488 元,由公司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本案及公司与北京中物储国际物流
科技有限公司破产债权纠纷一案涉案敞口金额 9,856.39 万元,公
司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将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提起上诉。本案暂无其他进展,无法判断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的
可能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天津海事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津 72 民初 60 号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10 日
第 2 页,共 2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