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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2-22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1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在企业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
规范企业财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
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根据上
述财会〔2018〕15 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
行相应变更。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17 年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
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
——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格式按照财政部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财政
部于 2017 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
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
工具列报》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
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上述两项关于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及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变
更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其中,新金融准则的会计政策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
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
目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归并
至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
应收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
归并至“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归并
至“在建工程”项目;
    5、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归并
至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
应付款”项目归并至“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
归并至“长期应付款”项目;
    8、资产负债表“持有待售资产”行项目及“持有待售负债”
行项目核算内容发生变化;
    9、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将原利润表“管理费
用”中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10、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
“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11、“其他收益”、“资产处置收益”、“营业外收入”行
项目、“营业外支出”行项目核算内容调整。
    1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
收益中享有的份额”简化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益”
    13、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主要落实《〈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
职工薪酬〉应用指南》对于在权益范围内转移“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时增设项目的要求新增
“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项目。
    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相
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
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财政部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相关准则、新修订的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
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
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
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
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
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
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
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
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
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
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他综合收
益,不重溯 2018 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