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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函2019-02-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二
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
       1、关于对《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事前
认可
    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作出的预计金额较为合理;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签订合
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
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对《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出资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拓融资租赁公司”)拟实施增资扩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
际拟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引进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商
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控”)及 UNIVERSAL COSMOS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浙经”)分别对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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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完成后,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合计持有中拓融资租赁公司
51%股权,公司及中冠国际合计持股下降至 49%,中拓融资租赁
公司不再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因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
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
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控股子公司增资扩
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引进浙商
金控及香港浙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构成公司与关联法人共同投
资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
资料。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放弃优先认缴
出资权,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降
低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长远看可提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浙商金控及香港浙经增资后,将大幅优化中拓融资租赁公司
资产负债结构,强化其融资能力,同时,中拓融资租赁公司可整
合浙江交通集团及浙商金控平台丰富的产业及金融资源优势,进
一步丰富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范围及业务类型,大大提升其市
场竞争优势,增强其盈利能力。本次浙商金控与香港浙经参与中
拓融资租赁公司增资扩股属于正常市场投资行为,交易价格参照
收益法资产评估价,定价公允。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放弃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优先认缴
出资权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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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 年 2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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