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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事前认可函2019-03-2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
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十
一次会议《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经审查,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时客观出
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我
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
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审计工作报酬。同意将《关于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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