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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3-2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3月26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本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 司 2018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的 预 案 为 : 公 司 拟 以 总 股 本
675,535,5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1.50元(含
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101,330,326.3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
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分配条件和分配比例都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
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
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对本公司执业
过程中能够恪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及时客观出
具审计报告和鉴证意见,体现出较高的执业水准和职业道德。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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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
务报表与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公司相关行
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
工作报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的要求,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控机制完整、
合理、有效,具备比较规范、完整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我们
同意该评价报告。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1、对公司 2018 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8年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根据公司《期货管理办
法》进行操作,具有完善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风险防范措
施。商品套期保值业务能防范库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
润,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2018年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符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对公司2019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6号——衍生品投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
有关规定,我们对《关于公司2019年拟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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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
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价风
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公司已就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
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
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
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继续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五、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专项说明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
们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2019年度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就上述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之
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控股股东下属子公司占用资金
34,124.92 万元均系正常商品销售和采购形成的经营性往来。
    2018年度,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严格执行对外担保
的审批程序,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18年
12月31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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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62,060.99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的93.68%,全
部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湖南中拓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客户
的担保余额为972.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含少
数股东权益)的0.35%。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所有对外担保均已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2/3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外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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