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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4-2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
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2019年一季度衍生品交易
事项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关于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
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
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
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2、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
要为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
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
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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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一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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