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3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已离职的 3 名激励对象 持有的 698,527 股限制性股票、已身故的 1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 64,670 股限制性股票、1 名因发生职务变更成为相关政策规定的不能持有公 司股票或限制性股票的人员持有的 25,868 股限制性股票及 2018 年 个人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A)的 11 名激励对象所涉及的 88,469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根据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2019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7,534 股,占全部限制性股 票总数的 5.91%,回购价格为 3.960239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将调整为 82 名,已授予但未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13,969,910 股,公司总股本将由 675,535,509 股变更为 674,657,975 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第 1 页,共 9 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 决。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 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于 2017年11月1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发布《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浙江省国资委批复的公告》(2017-61),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已获得浙江省国资委出具的《浙江省国资委关于浙商中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浙国资 考核〔2017〕59号)。 2018年3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第 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18年3月 24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018年3月24日至2018年4月3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2018年4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 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 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18年4月1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第 2 页,共 9 页 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 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 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 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六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 2018年5月22日,公司完成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 登记工作。 2019年5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联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对上述议案 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 司于 2019年5月11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二、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 源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及数量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 第 3 页,共 9 页 对象离职,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 的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98,527 股进行回购注销。 2、个别激励对象身故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对象身故,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 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64,670 股进行回购注销。 3、个别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 名激励 对象发生职务变更,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十三章公 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 对象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 计 25,868 股进行回购注销。 4、根据 2018 年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含公司风控指标 和个人绩效考核指标),部分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 制性股票须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除了满足服务期限外,还必须同时满足公司层 面的业绩考核和个人层面的考核。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16 年业绩 为基数,公司 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第 4 页,共 9 页 30%,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18 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不低于 8%,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 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0%。(上述各年净利润与净资产是指不包括 因资产处置、政府补贴产生的收益以及其他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 关的或有事项产生损益的净利润与净资产) 2016 年、2018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政府补贴和资产处 置后的净利润为 10,782.25 万元、28,425.83 万元,即公司实际完成 的增长率为 163.64%,公司实际完成的增长率高于目标值 30%,且高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 99.94%;按照上述口径计算的公司 2018 年加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0.72%,高于公司设定的 8%的目标值,且高 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6.42%;公司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为 6,324,486.23 万元,2018 年实现的营业收入为 6,329,381.00 万元, 公司 2018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99.92%,高于公司设 定的 90%的目标值。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条件已经达标。 (2)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 2018 年个人 考核结果,11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须 全部或部分予以回购注销,合计 88,469 股,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 88,469 股进行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877,534 股。 (二)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价格为授 予价格,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5.22元/股。 第 5 页,共 9 页 (三)回购数量和价格的调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份拆细、配股、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 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 做相应的调整。” 2018年6月13日,公司完成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限 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14,847,444股,回购价格调整为3.960239元/ 股。 综上,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7,534股,回购价 格为3.960239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剩余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34,883股,该等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满后,在该等限制性股票涉 及的激励对象不发生离职等其他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前提下,公 司将根据相关政策的要求为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 宜。 (四)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77,534股,回购价格为 3.960239元/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3,475,244.37元,资金来 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限制性股票调整情况和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表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由87人调整为 82人,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969,910股,公司 第 6 页,共 9 页 总股本由675,535,509股调整为674,657,975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 14,934,369 2.21% -877,534 14,059,535 2.0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60,601,140 97.79% - 660,598,440 97.92% 总股本 675,535,509 100% -877,534 674,657,975 100% 四、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以及公 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造成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 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相关意见及财务顾问、律师出具的 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权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时,作 为该计划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意本次以3.960239元/股的 价格,回购注销877,534股限制性股票。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 第 7 页,共 9 页 本次对部分因离职、身故、职务变更不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的 人员、部分 2018 年考核结果未达良好以上的激励对象的合计 877,534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已获 得公司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审批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监事会同意本次以 3.960239 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 877,534 股限制性股票。 (三)财务顾问意见 浙商中拓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 定,上述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的实施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权益。 (四)律师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 权;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等符合《公 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回购注销计划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 司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办理本次注销的相关手续,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第 8 页,共 9 页 3、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9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5、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暨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关于浙商中拓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 购注销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11日 第 9 页,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