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19-08-0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2019年8月2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下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信息,我们认
为袁仁军先生、丁建国先生、张端清先生、高伟程先生、李斌先生、
滕振宇先生均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
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上述候选人未发现
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二、《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信息,我们认为
许永斌先生、陈三联先生、高凤龙先生均具备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上
1
述候选人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
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
三、《关于公司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财
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较好地控制风险,交投财
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经营,各
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该办法规定要求,公司与交投财务公司之间开展
存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2、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增加融资渠道、提高
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定价公允,符合商
业惯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非关联股东的权
益,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
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
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
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及交投财务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财务报表,
我们认为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
2
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监会严格监
管。未发现交投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现公司与交
投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我
们认为本次风险评估报告具有公正性,同意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
下与交投财务公司开展相关金融服务业务。
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四、《关于<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
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财务公司存款的风
险,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
制定并完善了《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
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本预案防范措施具体明确,
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交投
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我们同意上述预案。
在表决通过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
情形。
五、《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关
联担保事项》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参股子公司中拓
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经营发展。中拓融资
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浙商金控为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
3
元,按51%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中拓融资租
赁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担保费率定价参照市场水平协商
确定,符合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评估中拓融资租赁公司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
次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年8月2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