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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函2019-08-0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2019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9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
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
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
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
   一、《关于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继续签订<金融
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交投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就公司与交投
财务公司发生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进行约定。根据相关法规规
定,交投财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我们
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更
能满足公司对资金时效性的需求;同时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
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本次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
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
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的议案》
   公司拟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
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符合《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2号——交易和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客观公
正,不会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投财务公司作为非银
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
度等措施均受到中国银监会严格监管。未发现公司与交投财务公
司之间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存在潜在风险。公司就上
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
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三、《关于<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
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
维护资金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公司根
据最新法律法规要求,重新制定了《公司在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
财务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该预案防
范措施具体明确,具有充分性和可行性,可以有效防范、及时控
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风险。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鉴于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时,与上述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四、《关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为保障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经
与国资主管单位沟通,公司拟继续为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担保额度保持原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5.8亿元不
变,担保实际余额不超过5.76亿元(按49%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
保),同时,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浙商金控为中拓融资租
赁公司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按51%持股比例提供融资担保,中
拓融资租赁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因浙商金控为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控股股东,而浙商金控为浙
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条规定,中拓融资租赁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构
成关联担保。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我们进行了事前沟通,提供了必要资料。
我们认为,浙商中拓继续为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
利于保障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本次担保费率定价参
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符合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经评估中拓
融资租赁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
状况,我们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参股子公司中拓融资租赁公司提
供关联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三联、陈丹红、高凤龙
                                           2019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