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19-10-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拟通过发
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
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 %的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交通集团购买标的公司100%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
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
构成重组上市。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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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