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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0-26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19-6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9年10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
全体董事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9年10月25日下午13:30以现场结合通讯
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
董事张端清、许永斌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袁仁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
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
 组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
 行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
 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

                          第 1 页,共 17 页
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充分
自查论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实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各项要求及条件。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或“交易对方”)持有的浙江省海
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本次交易”,标的公司 100%股权以下
简称“标的资产”)。
    浙江交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含逐项表决议案)
    1. 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的公
司 100%股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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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逐项表决)
    (1) 交易对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交
通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2) 标的资产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为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标
的公司 100%股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3) 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所涉及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标的资产的
最终交易价格将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标的
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机构备案的评估值为基础,并经本次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4)对价支付方式
    本次交易公司以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支付交易
对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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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的方式。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6)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
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7)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发行对象为浙江交通集团,浙
江交通集团以其持有的标的资产为对价认购新增股份,不足一股
的余额赠与公司。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8)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股份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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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6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即人民币 5.52
元/股。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指公
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登记至交易对方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之当日,下同)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计算结果向上进
位并精确至分。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9)发行股份的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向浙江交通集团发行的股份数量=标
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发行价格。如按前述公式计算后所得股份数
不为整数时,则对于不足一股的余股按照向下取整的原则处理。
    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由交易双方根据最终确定的本次交易发行
价格及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另行确定,并且发行股份数量应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内容为准。
    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日期间,
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
事项,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将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发行股份数量也随之进行调整。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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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10)限售期安排
    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取得的公司新增
股份自本次交易发行完成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
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取得的新增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约定。锁定期届满
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
易完成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股票
发行价格,浙江交通集团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的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如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浙江交通集
团不转让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取得的公司股份。
    若上述锁定股份的承诺与证券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符
的或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浙江交通集团在本次交易项下
取得公司新增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要求,交易双方将根据相关证券
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对上述锁定期约定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11)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项下的新增股份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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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12)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届时公司股东按照其持股比例共享。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13)标的公司期间损益安排
    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过户至公司名下并完
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以下简称“重组交割日”,含当日)止的期
间(以下简称“过渡期”)内,标的资产所产生的损益,按照以下
约定享有和承担:
    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实现盈利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
产增加的,增值部分归公司享有;若标的公司在过渡期内发生亏
损及/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的,减值部分由浙江交通集团
在净资产减少数额经审计确定后以现金方式向公司一次性补足。
    公司应聘请经本次交易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
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以重组交割日所在月份前一月的最后一日为
基准日对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进行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14)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和违约责任
    本次交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三个月内,交易双方应互相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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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完成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
与标的资产相关的风险、收益、负担自重组交割日起由浙江交通
集团转移至公司享有和承担。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1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
    (四)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拓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公司与浙江交通集团于 2019 年 10 月 25 日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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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
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本次交易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38.01%。通过本次交易,浙江交通集团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将触
发要约收购义务。
    鉴于浙江交通集团已承诺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公司股份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的前
提下,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
的规定,浙江交通集团符合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且免于
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豁免申请的条件。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
会认为: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
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满足其他条件方
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双方内部有权机构(包括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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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大会等)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中国证
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审批、核准及/或备
案(如有)。《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
联交易预案》中披露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涉及的向有关主管部
门报批的进展情况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
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对拟出售的标的资产拥有合法的完整
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同时,标的资产为企业
股权,标的公司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3、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所购买的标的资产拥有独立完整业务体
系,能够独立自主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
公司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进一步支撑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公
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
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未来促进公司和标的公司之间发挥业务协
同效应;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盈利能力、通过开展多元化业务进
一步增强抗风险能力,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增
强独立性、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规定的各项条件。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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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标的资产过户或者
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
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
方面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各项条件。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
《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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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
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继续规范关联交
易,避免同业竞争,有利于公司保持独立性;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已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
形;
    4、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 100%股权,上述股权权
属清晰,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司法查封的情形,其过户至公
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三条规
定的各项条件。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根据《重组办法》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
认为: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省国资委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中,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交通集团购买
标的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仍为公司的


                         第 12 页,共 17 页
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
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4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议案
     因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开始停牌,
公司股票因本次交易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的区间为 2019 年 9 月 6
日至 2019 年 10 月 11 日。公司股票停牌前一交易日(2019 年 10
月 11 日)收盘价格为 6.08 元/股,停牌前第 20 个交易日前一个
交易日(2019 年 9 月 5 日)收盘价为 6.11 元/股。上市公司股票
在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相对大盘(深圳综合指数)、行业板块(批
零指数)的涨幅情况如下表所示:
       项目          公司股价(元/股) 深圳综合指数(点) 批零指数(点)
 证券代码                 000906                   399106       399236
 2019 年 9 月 5 日         6.11                   1,651.63     1,447.43
 2019 年 10 月 11
                           6.08                   1,636.96     1,408.90
 日
 涨跌幅                   -0.49%                   -0.89%       -2.66%
 偏离值                     -                          0.40%    2.17%

     注:偏离值=公司股价涨跌幅-上述各个指数的涨跌幅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在股价
敏感重大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未达
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
规定的相关标准,无异常波动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

                                  第 13 页,共 17 页
    (十二)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
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
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
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
下简称“《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法
定程序,该等法定程序完整、合法、有效。
    根据《重组办法》、《26 号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董
事会就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
的有效性说明如下: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司就本次交易
所提交的法律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提交法律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综上,公司就本次交易现阶段所履行的法定程序完备、合规,
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向深交所提交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
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本次交易的安排,为顺利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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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
规及股东大会决议许可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全
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按照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组织实施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
    2、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
交易方案进行必要的修订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格、发行
数量)。如有关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有新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修
订和调整;
    3、就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向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办理
审批、登记、备案、核准、申请股票发行等手续;制作、签署、
执行、修改、公告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与实施
本次交易有关的所有文件、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与本次交易相关
协议及申报文件等),并根据有关政府机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
报文件进行相应的补充或调整;代表公司做出其认为与实施本次
交易有关的必须的或适宜的所有行为及事项;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情况和市场情况,按照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方案,全权负责办理和决定本次交易具体实施的相关事
宜;
    5、办理因实施本次交易而发行的股份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
记、锁定及在深交所上市交易等相关事宜;
    6、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根据公司发行股份结果相应修改公司
章程,并办理有关政府审批及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过户、股权/
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7、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定和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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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宜;
     8、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前提下,除
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将上述授权转授予董事长及董事长授
权的其他人行使,且该等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
     公司董事袁仁军、张端清、丁建国、滕振宇为本议案关联董
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2 票弃权,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议
案
     鉴于本次交易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董事会拟
暂不召集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待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交易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召集股东大会并发布召开股东
大会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该议案表决情况:8 票同意,0 票反对,1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五)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9 年第
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十六)关于成立生产管理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生产类项目管理,优化工厂生产管理体系
建设,公司拟成立生产管理部,主要职能如下:生产类项目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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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前调研评价;负责工厂建设、改造中的工艺技术方案审核和
指导;工厂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及优化;经济技术指标确立和提升;
产供销计划管理实施;综合分析及报表管理。
    该议案表决情况: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特别说明:
    独立董事陈三联对议案(一)至议案(十四){其中包括议案
(三)各项逐项表决内容}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本次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有关议案中,标的资产未经审计、评估,标的资产交易价
格尚未确定。
    董事高伟程对议案(三)至议案(九){其中包括议案(三)
各项逐项表决内容}、议案(十二)、议案(十三)投弃权票,弃
权理由:由于资产所处行业情况较为复杂,专业信息收集尚需时
间,作为董事无法从审慎尽职的角度,在本次董事会时间期限限
制下,对本次交易做出准确判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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