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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3-27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3月26日(周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0年3月2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中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
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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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80,182,15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529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56,904,02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07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3,278,125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4504%。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律
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649,4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35,5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0%;反对 42,603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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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袁绍云持有本公司 0.0726%股份(即 490,107 股),为本次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袁绍云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2、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649,4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35,5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0%;反对 42,603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袁绍云持有本公司 0.0726%股份(即 490,107 股),为本次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袁绍云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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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79,649,44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4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235,5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0%;反对 42,603 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30%;弃
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股东袁绍云持有本公司 0.0726%股份(即 490,107 股),为本次
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袁绍云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4、关于选举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139,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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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情况:同意 280,139,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5,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 2020 年拟继续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139,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01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5,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7、关于公司 2020 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0,137,5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
份的 99.9841%;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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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 0.015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3,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23%;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792%;弃权 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84%。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
展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3,725,6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792%;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
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3,725,62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208%;反对 42,6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股份的 0.17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38.0065%股份(即
2.56 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
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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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熊荣婷、文立冰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
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 2020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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