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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2019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6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 2020 年 6 月 16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总股本 674,657,975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2.50 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
红利 168,664,493.75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
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因回购注销7名激励对
象 所 持 限 制 性 股 票 共 计 221,664 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变 更 为
674,436,311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规定的“现金分红金额、送红股金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金额
固定不变”原则,本公司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如下:以公司最新总
股 本 674,436,311 股 为 基 数 , 向 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派 现 金 红 利
2.500821元(含税)。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
致,分红总额不变。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两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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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及范围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
已回购股份后674,436,311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
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00821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
股派2.25073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
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
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
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016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
缴税款 0.25008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无需补缴税款。】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参与分配的股本总额发生
变化情况
    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对 7 名激励对象所持限
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221,664 股进行回购注销,并已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股份
总数变更为 674,436,311 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
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应当按照“现金分红总
额、送红股总额、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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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更新后的分
配比例详见前文。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除权除息
日为:2020 年 7 月 8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0 年 7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
金红利将于 2020 年 7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45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08*****584   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
    3     08*****745   湖南同力投资有限公司
    4     08*****558   华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 年 6 月 30 日至登
记日:2020 年 7 月 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
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的行权价格、回购价格等将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
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公告。
    七、有关咨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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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地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 303 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 9
楼投资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张琦琦、何兆伟
   咨询电话:0571-86850638
   传真电话:0571-86850639
   八、备查文件
   1、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
文件。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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