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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2020-08-21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7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提供关联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对外担保后,公司为26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
886,5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77.08%。子公司为子公
司提供担保金额合计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25.00%。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本次关联担保概述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浙江浙商
金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金控”)、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拓租赁”)签署《保证合同》,拟继续为公司参股子公
司中拓租赁按公司与中冠国际合计持股比例 49%提供融资担保,担保
额度 5.76 亿元保持不变,中拓租赁控股股东浙商金控按其与香港浙
经的合计持股比例 51%,同比例向中拓租赁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度
6 亿元,中拓租赁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鉴于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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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交通集团”)拟将香港浙经持有的中拓租赁 12.75%股权无偿划
转给浙商金控,同时浙商金控拟单方向中拓租赁增资人民币 149,117
万元,公司及中冠国际放弃同比例增资权(详见 2020 年 8 月 21 日公
司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 2020-72《关于放弃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中拓租赁股权比
例拟变更为浙商金控持有 79.92%,公司持有 15.06%,中冠国际持有
5.02%(公司和中冠国际合计持有 20.08%)。上述股权无偿划转及增资
完成后,公司为中拓租赁提供 5.76 亿元融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浙
商金控将按其变更后 79.92%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向中拓租赁提供融
资担保 22.92 亿元,中拓租赁以其全部资产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及反担保有效期为本议案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
    2020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提供关联担
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袁
仁军先生、张端清先生、丁建国先生、滕振宇先生审议本议案时均已
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尚须提
交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
将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32960405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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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及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 303 号 803 室
    注册资本:61,224,489 美元
    成立时间:2015 年 05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蒋照辉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及设备租赁、汽车租赁、租赁业务、汽车事
务代理;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交易咨询、顾问;租赁财产
的残值处置、维修及租后服务;提供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金融、证
券、保险);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涉及许可证的
凭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2、股东及持股情况
    中拓租赁目前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浙商金控出资(实缴)
23,418,367 美元,占比 38.25%,公司出资(实缴)22,500,000 美元,
占比 36.75%,香港浙经出资(认缴)7,806,122 美元,占比 12.75%,
中冠国际出资(实缴)7,500,000 美元,占比 12.25%。香港浙经注册
地为香港,是浙江交通集团境外全资子公司;中冠国际注册地为新
加坡,是公司的境外全资子公司。
    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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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
   中拓租赁成立于 2015 年 5 月,成立以来,各项财务指标稳步提升,
营运质量较好。中拓租赁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总资产             233,727.95          202,441.64

          负债              162,543.33          135,115.37

       所有者权益            71,184.62          67,326.27

         项目              2020年1-6月            2019年

        营业收入             9,704.22           15,696.00

         净利润              3,858.35            6,594.44

        利润总额             5,144.47            8,796.53

   上表中拓租赁 2019 年财务数据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第 4 页,共 8 页
伙)审计(审计报告编号为大华审字[2020]050154 号)。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中拓租赁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金额为 0
元(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经查询,中拓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关联关系
    浙商金控目前为中拓租赁控股股东,与香港浙经合计持有中拓租
赁 51%股权,公司及中冠国际合计持有中拓租赁 49%股权。浙商金控
与香港浙经均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根据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定,中拓租赁构成公司关联法
人,公司为中拓租赁提供的融资担保构成关联担保。
   经前述股权无偿划转及增资后,浙商金控将持有中拓租赁
79.92%股权,公司持有 15.06%,中冠国际持有 5.02%(公司与中冠国
际合计持有 20.08%)。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规
定,中拓租赁仍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为中拓租赁提供的融资担保
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浙商金控有限公司
    乙方: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保证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甲方和乙方保证担保的主债权指自甲方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对
本保证事项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根据债权人(指“银行”)与
债务人(丙方)之间的银行融资合同而形成的一系列债权。在现有丙
方股权比例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即甲方占比 38.25%,乙方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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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75%,香港浙经占比 12.75%,中冠国际占比 12.25%),甲方保证
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6 亿元, 乙方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5.76 亿元。丙方完成股权无偿划转及增资后(即丙方股权比例变更为
甲方占比 79.92%,乙方占比 15.06%,中冠国际占比 5.02%),甲方保
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币 22.92 亿元,乙方保证担保最高额度为人民
币 5.76 亿元。在上述约定期限和最高额度内,债权人与债务人根据
银行融资合同所签订的一系列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文件为本合同
的主合同,额度包括本合同签订前丙方已实际使用的担保额度。
    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及利息、罚息、复
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全部费用。
    2、保证方式
    甲方和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按份共同保
证。
    其中,在现有丙方股权比例下(即甲方占比 38.25%,乙方占比
36.75%,香港浙经占比 12.75%,中冠国际占比 12.25%),甲方承担
51%的保证责任,乙方承担 49%的保证责任。丙方完成股权无偿划转
和增资后(即丙方股权比例变更为甲方占比 79.92%,乙方占比
15.06%,中冠国际占比 5.02%),甲方承担 79.92%的保证责任,乙方
承担 20.08%的保证责任。
    若甲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未能达到上述股权比例的,乙方已担保额
度须在未达到上述股权比例之日起 3 个月内做相应减少,直至各方担
保额度符合对等原则。
    3、担保费用
    甲方向丙方收取担保费,担保费率为 0.5%/年。乙方可参照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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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等标准向丙方收取担保费。
    4、反担保
    (1)反担保的范围
    本反担保的保证范围为本《保证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和乙方为丙
方提供按份共同保证的主债权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赔偿
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的其他全部费用。
    (2)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和乙方因此承担保证
责任后,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或/和乙方书面通知后的十日内,无条
件向甲方或/和乙方承担还款及相关责任。
    5、反担保方式
    (1)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
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2)丙方反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丙方以其全部资产
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向甲方和乙方承担无限责任。
    6、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合同三方签章并经甲方和乙方有权决策机构对本保证
事项审议通过之日后成立和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 26 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合计为 886,5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77.08%;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
780,000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43.77%。截止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余额 615,935.06 万元人民
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92.50%;公司对中拓租赁提
供的担保总余额 53,171.37 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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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资产 16.62%;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
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五、董事会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为保障公司参股子公司中拓租赁正常经营发展,公司拟继续为中
拓租赁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额度保持董事会、股东大会前次批准的担
保额度5.76亿元不变,中拓租赁控股股东浙商金控同比例提供融资担
保,担保额度6亿元;经股权无偿划转及增资后,公司为中拓租赁提
供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仍为 5.76亿元,浙商金控将按其变更后
79.92%的持股比例,同比例向中拓租赁提供融资担保22.92亿元,中
拓租赁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浙商金控提供反担保,担保公平、对等。
    公司董事会在对中拓租赁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
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认为本次关联担保事项风
险可控,担保费率合理,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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