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08-2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8月19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发展情况及实
际使用担保额度,对2020年子公司担保额度作部分调整。我们认为
本次担保额度在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符合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中可用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的要求,有利于控股子公
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支持,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整体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本次调整后,公司为26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886,580万元
保持不变,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780,000万元人民币保持不变。子
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公司拟继续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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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继续为参股子公司中拓
租赁提供关联担保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经营发展。公司与中拓租赁控
股股东浙商金控按各自合计持股比例,同比例向中拓租赁提供融资
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同时,中拓租赁已以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
浙商金控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费率定价参照市场水平协商确定,
符合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经评估中拓租赁资产质量、经营情
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们认为本次继续为中拓租
赁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三、关于放弃对参股子公司浙江中拓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同比例
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中冠国际放弃同比例
增资,有助于公司集中资源做大做强供应链集成服务主业,降低公
司整体资产负债率,长远看可促进中拓租赁进一步做大做强,增强
其盈利能力,进而提升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符合公司战略发展
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
本次浙商金控单方参与中拓租赁增资扩股属于正常市场投资
行为,交易价格以经国资主管单位备案的评估结果为准,交易符合
公平、公允的商业原则。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中冠国际放弃同比例增资的关联交
易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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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
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
通集团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对公司2020半年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
存跌价风险,锁定工程配供业务利润,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已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
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
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
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
应的内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况。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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