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0-09-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
核查意见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浙江
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
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关于强化在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
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
方的行为。经核查,在本次交易中,浙商中拓依法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事
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除上述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
浙商中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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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伟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
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万 峻 高小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