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2020-09-2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
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
受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中拓或公司)委托,担任浙商中拓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东兴证券、浙商证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浙商中拓内幕信息知
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011 年 12 月 28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1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
度》,明确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登记备案与报备制度、
保密与责任追究机制、内幕信息交易防控考核制度等内容。
2020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备案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于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全文。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
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悉范围。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
重大影响,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分别于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2020 年 6 月 15
日开市起停牌。
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均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
悉范围,确保信息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
行了登记,并及时将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和进
展情况,包括方案论证、接洽谈判、形成相关意向、作出相关决议、签署相关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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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履行报批手续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进行了登记备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
定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知
情人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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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伟 王 璟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万 峻 高小红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