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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2020-09-24  

                        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

                  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发行股份购买浙江省交
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浙江交通集团)持有浙江省
海运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就
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作出说明如下:
    经核查,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参与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浙
江交通集团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经办
人员,参与本次交易的其他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
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
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因此,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盖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