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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2020-09-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

                  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中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
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和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等资产评估相关事项作出
以下说明: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为本次交易事宜聘请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
产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相关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
场通用的惯例及资产评估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
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本次交易提供合理的作价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
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资
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


                                    1
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方
法适当,评估结果公允、合理。本次交易定价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为基础,
经交易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交易价格,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定价公允。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交易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定
价公允。


    特此说明。
    (下接盖章页)




                                   2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
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说明》之
盖章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