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0-09-24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
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浙
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持有的浙江省海运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为浙江交通集团,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浙江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中,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的方式向浙江交通集团购买标的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
浙江交通集团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亦不构成重组上市。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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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之签章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