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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10-2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本次根据被担保子公司2020年1-9月经营发展情况、实际
使用担保额度情况及后续业务开展规划测算,对2020年度子公司担
保额度进行调整。经评估相关子公司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及融资能
力后,我们认为被担保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经营情况较为稳定,
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获得业务发展所需
资金支持,有利于子公司及公司整体发展,且被担保的子公司其他
股东已按照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措施或以被担保的子公司资产
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保障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公司和
股东的利益。
     本次调整后,公司为28家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由886,580万元
人 民 币 调 增 至 1,186,6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实 际 担 保 余 额 由 不 超 过
780,000万元人民币调增至880,000万元人民币。子公司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额度及子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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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对公司2020第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
见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意见:公司为减少大宗商品市场价格
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从事商品套期保值业务以防范库存跌
价风险,以提高公司抵御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降低公司经营风险。
公司已就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
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控制度并能够有效执行;公司在保证正常
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
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意见: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
规避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
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就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建立健全了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风险控制措施等相应的内
控制度;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
汇套期保值业务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三季度开展的衍生品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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