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9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表决通过议案1至议案18,具体如下:《关 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 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 《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 充协议(二)〉的议案》、《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 本次交易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评估机构的独 47 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 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 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 事宜的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0月28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0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 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47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65人,代表股份475,887,5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560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80,646,038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611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1人,代表股份195,241,462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8.948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60,244,57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496%;弃权 27,639,3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8,118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60,244,57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 46.4315 % ; 弃 权 27,639,334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1,998,1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302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2、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60,244,57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7.4496%;弃权 27,639,33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98,118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5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60,244,57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6.4315 % ; 弃 权 27,639,334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1,998,1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302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7 表决结果:未通过。 3、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逐 项表决) 3.01、本次交易整体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7,794,182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22%;弃权 8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7,794,18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44%;弃权8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1,226,26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96%;弃权 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 47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1,226,26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024%;弃权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31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7,794,182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0022%;弃权 8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7,794,18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6644%;弃权8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47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的交易 价格和定价依据 表决情况:同意130,923,77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535%;反对88,460,07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3056%;弃权 8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99,6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532%;反对88,460,07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1776%;弃权89,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 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9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交易对价支付方 式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47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1,226,26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96%;弃权 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1,226,26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6024%;弃权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31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1,226,26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0096%;弃权 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1,226,26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7 62.6024%;弃权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31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7、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股票的种类 和面值 表决情况:同意131,790,72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0.0486%;反对81,025,215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9180%;弃权 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03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066,60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4214%;反对81,025,21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2.4474%;弃权6,657,64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9,73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1312%。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47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8、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对象和认购 方式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8,666,182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8431%;弃权 9,217,73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49,8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199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8,666,18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6293 % ; 弃 权 9,217,731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649,8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104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09、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股份的定价 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情况:同意130,923,771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6535%;反对85,655,487股,占出 47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0277%;弃权 2,894,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99,65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7532%;反对85,655,4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161 % ; 弃 权 2,894,322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230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0、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发行数量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4,761,991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206%;弃权 3,121,9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51,1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2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4,761,99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3274 % ; 弃 权 3,121,922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47 3,051,1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4061%。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1、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公司滚存未分配 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31,598,07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608%;反对78,554,87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24%;弃权 9,320,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73,96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729%;反对78,554,87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435 % ; 弃 权 9,320,626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1836%。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47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2、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锁定期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8,362,234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7046%;弃权 9,521,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8,362,23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950 % ; 弃 权 9,521,679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3385%。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3、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同意131,660,47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892%;反对78,291,42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24%;弃权 9,521,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4%。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936,3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210%;反对78,291,4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05 % ; 弃 权 9,521,679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3385%。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4、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期间损 益安排 表决情况:同意131,660,47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892%;反对78,291,42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6724%;弃权 9,521,67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33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936,36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210%;反对78,291,42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3405 % ; 弃 权 9,521,679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3385%。 4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5、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标的资产权属转 移和违约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8,563,287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7926%;弃权 9,320,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24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8,563,28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5500 % ; 弃 权 9,320,626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1836%。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3.16、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本次交易决议的 47 有效期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4,989,591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7243%;弃权 2,894,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23,517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3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4,989,59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028 % ; 弃 权 2,894,322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823,51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230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4、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 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5,074,922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32%;弃权 2,808,9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3,786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99%。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5,074,9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686 % ; 弃 权 2,808,991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733,7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649%。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5、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5,079,322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7652%;弃权 2,804,591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3,786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7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5,079,322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5720 % ; 弃 权 2,804,591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733,7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1615%。 4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6、关于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7,853,01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26%;弃权 10,030,8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3,786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7,853,01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0026 % ; 弃 权 10,030,895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733,7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31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7、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47 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7,848,61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06%;弃权 10,035,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3,786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7,848,61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992 % ; 弃 权 10,035,295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733,7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344%。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8、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 协议(二)》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4,345,727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4309%;弃权 3,538,18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3,786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6121%。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4,345,72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066 % ; 弃 权 3,538,186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733,7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2.7269%。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9、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本次交易免于发出 要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7,848,61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706%;弃权 10,035,29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733,786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57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7,848,61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9992 % ; 弃 权 10,035,295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733,786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7.7344%。 4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 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0,408,704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71%;弃权 7,47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0,408,7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23%;弃权7,475,2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7613%。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7 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0,413,104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91%;弃权 7,470,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0,413,1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57%;弃权7,470,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7579%。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2、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0,342,29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068%;弃权 7,541,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62%。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0,342,2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211%;弃权7,541,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8124%。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3、关于确认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审计报告与资产评 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0,342,29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068%;弃权 7,541,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3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0,342,29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211%;弃权7,541,61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8124%。 47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4、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 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6,839,408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5671%;弃权 1,044,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6,839,408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9285%;弃权1,044,50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805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5、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47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0,413,104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6391%;弃权 7,470,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4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0,413,104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1.9757%;弃权7,470,80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7579%。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6、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 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78,930,591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636%;弃权 8,953,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0795%。 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78,930,59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0.8331%;弃权8,953,32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6.9005%。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7、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7,180,213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9.7224%;弃权 7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2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7,180,213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7.1912%;弃权703,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0.5424%。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47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1,589,6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9.9570%;反对83,997,871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2724%;弃权 3,886,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股),占出席会 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77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865,55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2665%;反对83,997,871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4.7385%;弃权3,886,042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3,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有 效 表 决 权 的 中 小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2.995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 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未通过。 19、关于未来五年(2020-2024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3,187,20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47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7232%;反对47,891,119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635%;弃权 24,809,1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1,818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1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7,049,17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9687%;反对47,891,119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6.9105 % ; 弃 权 24,809,177 股 ( 其 中 , 因 未 投 票 默 认 弃 权 2,171,81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19.1208%。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0、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2,361,59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4.5497%;反对48,411,125股,占出 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28%;弃权 25,114,7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171,818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2775%。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建平、陈秋月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47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29 日 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