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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12-17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0-105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12月16日(周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下城区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
10楼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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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7人,代表股份424,858,4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2.994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9,647,442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1.463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5人,代表股份145,210,980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21.5307%。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南启元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903,93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046%;反对1,733,783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81%;弃权
1,2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8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6,576,47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6.2851%;反对1,733,7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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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东所持股份的2.1800%;弃权1,2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3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投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3,513,69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0727%;反对4,930,812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927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600,1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3.8001%;反对4,930,8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6.19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拟引进投资者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中拓、湖南中
拓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2,956,58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7420%;反对5,487,913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2580%;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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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4,043,0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3.0997%;反对5,487,9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6.9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02%股份(即
2.56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
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4、关于调整2020年度子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21,158,64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92%;反对2,630,154股,占出席
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191%;弃权
1,069,626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
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5,831,1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95.3480%;反对2,630,1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3.3071%;弃权1,069,626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47,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449%。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经与会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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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律师姓名:唐建平、甘露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0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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