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0-12-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0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25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审阅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颖女士的履历
信息,我们认为李颖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
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均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职责要求。未发现
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的情形。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的
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1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
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拟继续授权公司管理
层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
序合法、有效。本次继续授权公司管理层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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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阶段性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的行为,符合
公司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主
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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