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2021-02-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及补充确认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预计金额较为合理;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签订合同时的
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
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针对2020年度因大宗商品价格上涨以及
公司与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业务发展需要实
际增加的关联交易金额补充确认事项,提醒公司进一步加强内部
控制,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
发生。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