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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2021-03-20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13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及持股 5%以上股东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交通集团”)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州
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
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杭州同曦经贸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同曦”)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
持有的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2、 本次协议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256,413,92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中植融云持有公司88,913,54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
将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杭州同
曦将持有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中植融
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 因本次协议转让,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02%上升至46.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向除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外的公司其他全
体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
条件的风险;浙江交通集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编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出全面要约。因本次
协议转让,中植融云、杭州同曦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发生变动,公司
已收到中植融云、杭州同曦各自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5、 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质押状态,尚需取得质押权人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同意。
     6、 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7、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浙
商中拓,证券代码:000906)将于2021年3月22日(星期一)开市
起复牌。


    一、公司股票停牌的基本情况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浙
江交通集团因筹划进一步收购公司股份并可能触发全面要约收购
义务的重大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
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
票自2021年3月15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3
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控股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二、 有关股权变动的协议签署情况
    2021年3月19日,公司分别收到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杭
州同曦通知及提供的相关协议等文件:浙江交通集团与中植融云于
2021年3月19日签署《股份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浙江交通集团以
6.14 元 /股的 价格 通过协 议转让方 式 收购 中植融云 持有的 公司
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18%);同日,杭州同曦与
中植融云签署《股份收购协议》,杭州同曦以6.14元/股的价格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5.00%)。
    杭州同曦的基本情况简介如下:
    名称: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6MA28W92183
    法定代表人:胡佳彬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复尚发展大厦1单元615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7年7月24日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危
险化学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建筑材料、服装及辅料、矿产
品、电子产品(除专控)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股东:自然人胡佳彬持股70%,自然人林宏强持股30%。
    中植融云与浙江交通集团、杭州同曦分别签署的《股份收购协
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同步公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三、公司股份权益变动情况
    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256,413,920股
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8.02%,中植融云持有公司88,913,548股股
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3.18%;上述股份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
集团将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20%,杭
州同曦将持有公司33,721,8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00%,中
植融云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因上述股份协议转让,浙江交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
38.02%升至46.20%,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
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向除浙江交通集团、中植融云外的公司其他全体
股东的全面要约义务并可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
件的风险;浙江交通集团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
制并披露《要约收购报告书》及其摘要并发出全面要约。公司已收
到浙江交通集团编制的《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及其他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临2021-14《关于收到要约收购报告书摘
要的提示性公告》。
    因上述股份协议转让,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13.18%
下降至0%,杭州同曦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0%上升至5.00%。根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就前述公司股份权益变动,
中植融云、杭州同曦已各自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作同步
公告。
       四、公司股票复牌安排
    鉴于本次协议转让相关各方已签署《股份收购协议》,编制并
出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停
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证券代码:000906)将于2021年3月22日
(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五、其他事项
    1、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动。
    2、本次协议转让涉及股份为质押状态,尚需取得质押权人对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同意。
    3、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而违反尚在履行的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将触发浙江交通集团全面要约收购义务并可
能导致公司面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4、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登记相关手续,
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
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交通集团与中植融云签署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2、杭州同曦与中植融云签署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之股份收购协议》
    3、中植融云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一)》
    4、杭州同曦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二)》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