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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2021-05-14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公告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交通集团”或“收购人”)要约收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第三次提示性公告。
      2、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
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要约申报代码:990070。
      3、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3
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
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公告了《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
因协议受让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
持有公司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而触发
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并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
约收购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浙商中拓
    5、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906
    6、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7、要约收购价格:6.14元/股
    8、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
年5月17日(含当日)止
    9、预定收购的股份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16,184,186股
    11、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6.88%


    二、 要约收购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因协议受让中
植融云持有公司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
而触发。
    本次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413,920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本次转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
直接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46.20%。根
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交
通集团应当向除浙江交通集团和中植融云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
并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16日(含
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3日、
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
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
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要约申报代码:990070
    2、申报价格为:6.14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
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
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
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
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
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
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
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股票停
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
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
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
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
卖空。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
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
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
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
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
式的转让。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
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
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
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
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
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
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
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
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
费的收购资金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
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
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
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股份的转让
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
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要
约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
报要素包括:收购编码、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
序号、业务类别等。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
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
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
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
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
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
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股
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
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
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
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
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
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
预受要约申报。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
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
保管的预受要约。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2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7,762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2021
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
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