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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6-2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次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满足,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的情形。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7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次解除限售
期的4,025,994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和2021年6月9日分别实施完成了
2019年和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对《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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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回购价格。
   三、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
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
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以3.259962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235,493
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公司与浙江浙期实业有限公司合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
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此次参与投资设立供应链管理公
司是为进一步推进产融结合,顺应大宗商品行业发展趋势,向产业
链客户提供更优质、更精准的供应链综合服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现
有大宗商品品类的价格管理能力,实现稳健经营。本次投资遵循自
愿、公平和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
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
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五、关于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本次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顺利推进和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
延长发行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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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
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经审阅有关议案,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拟为参股子公司浙江交
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金属”)提供关联担
保有利于保障其正常经营发展。公司与交投金属控股股东浙江交通
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投资源”)、参股股东浙江交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工”)按各自持股比例同比
例向交投金属提供融资担保,担保公平、对等;同时,交投金属以
其全部资产向公司及其他股东方提供反担保。经评估交投金属股东
背景、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我
们认为本次为交投金属提供关联担保事项风险可控。董事会审议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回避表决。我们同
意上述议案。
   七、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根据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结合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
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新增预计金额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
商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
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
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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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须
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高凤龙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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