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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9-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9月17日(星期五)上午以通讯方
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说明和独
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新任董事胡佳彬先生本人、其配
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公司,
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交通集团”)下属关联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
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交易价格均按照招投标结果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
确定结算价,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没有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权益,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浙江交通集团、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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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曦经贸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调整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促进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董事
会在对子公司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
况及实际使用担保额度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预计了2021年度
对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调整仅是在原
有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增加对子公司保险信保业
务提供担保,不涉及被担保对象、担保额度变更,提供保险信保业
务担保可以加快货物、资金周转,提升公司效益,符合公司业务发
展要求,风险总体可控。被担保子公司的其他股东已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担保,因受地域、时间、行业、资金实力等限制而未
能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担保的,公司已要求其向本公司提供股权
质押等担保措施,或由被担保子公司以土地、房屋建筑物、机器设
备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两家参股子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向公
司及其他股东方提供反担保,保障担保事项公平、对等,不会损害
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34家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836,600万元
人民币,实际担保余额不超过1,080,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董事审议同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生效。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武吉伟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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