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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函2021-09-1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
                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浙商
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与新任董事胡佳彬先生本人、其
配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
公司,以及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关
联公司浙江交投金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较为合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均
按照招投标结果或双方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结算价,
定价公允,符合商业惯例,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不会产生较大影响,对公司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本次
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议
案时,与上述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陈三联、许永斌、武吉伟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