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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0-09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91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不涉及变更以
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10月8日(周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0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杭州市文晖路303号浙江交通集团大厦10楼
1018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袁仁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1
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68,974,767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727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345,736,44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28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3,238,322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3.4468%。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浙江天册
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见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表决,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新增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3,629,53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
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
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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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6.21%股份(即
3.12亿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持有本
公司5.00%股份(即3372.18万股),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
杭州同曦经贸有限公司为本议案关联股东,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2、关于调整2021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974,7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3,629,5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3、关于拟变更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8,974,7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
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具
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有效表决权的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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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居聪、王淳莹
    3、结论性意见:浙商中拓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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