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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浙商中拓: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2-04-22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2-1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
                         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64 人
合伙人数量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148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注册会计师人数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 人

2020 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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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376 家,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客户家数、主要行业      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
                        产业、建筑业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   41,725.72 万元
审计收费总额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    16 家
审计客户家数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
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2 次;7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
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光明,1997 年 9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胤,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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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1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静,1999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 年 10 月开始从
事复核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超过 7 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
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
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
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
入的工作量确定。2021 年度审计费用 258 万元(包含年报审计
费用 188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70 万元)。2022 年度审计收费金
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2 年度财务审计业
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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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如期出具公司
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
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
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
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及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分别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和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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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
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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