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中拓: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2022-06-0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意见书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022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2年6月1日(星期三)上午以通讯方式
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
成就,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的资格条件,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
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7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三个解除限售
期的3,960,67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二、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于2022年5月25日实施完成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本次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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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
三、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
议案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以2.849962元/股的价格,
回购注销31,041股限制性股票。
四、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符合公司《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
五、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议案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注销2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
行权的股票期权180.48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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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
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
权,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
就,且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本次行权的130名激励对象,其作为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
体资格合法、有效。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为130
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手续。
独立董事:许永斌、武吉伟、葛伟军
2022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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